5項燃氣具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!《商用燃氣燃燒器具》篇

發(fā)布時間發(fā)布時間:2024-08-21

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《全國城鎮(zhèn)燃氣安全專項整治 工作方案》部署要求,切實保障城鎮(zhèn)燃氣安全,由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、國務院安全生產(chǎn)委員會聯(lián)合歸口的5項燃氣具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已于2024年4月29日發(fā)布,并于2024年8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其中,《商用燃氣燃燒器具》GB 35848-2024、《燃氣用具連接用不銹鋼波紋軟管》GB 41317-2024是對原標準的修訂,且全部代替;《電磁式燃氣緊急切斷閥》GB 44016-2024、《燃氣用具連接用金屬包覆軟管》GB 44017-2024、《燃氣用具連接內(nèi)用橡膠復合軟管》GB 44023-2024為首次制定。


注: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》第二十五條規(guī)定,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產(chǎn)品、服務,不得生產(chǎn)、銷售、進口或者提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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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官網(wǎng)截圖


5項燃氣具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概覽

《商用燃氣燃燒器具》

——GB 35848—2024——


01、范 圍


● 新標準對商用燃氣燃燒器具的分類和型號,要求,試驗方法,檢驗規(guī)則,標志、警示和使用說明書,包裝、運輸和貯存等進行了全面規(guī)范,確保產(chǎn)品在設計、生產(chǎn)、使用等各個環(huán)節(jié)都能達到安全標準。


● 該標準適用于以符合GB/T 13611規(guī)定的城鎮(zhèn)燃氣為能源,燃燒用空氣取自室內(nèi)、燃燒產(chǎn)物直接或間接排向室外的燃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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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、分 類


● 4.1.1 按使用燃氣類別不同,燃具分為人工煤氣燃具(代號 R,額定壓力1000 pa) 、天然氣燃具(代號 T,額定壓力1000pa或2000pa) 、液化石油氣燃具(代號 Y,額定壓力2800pa或5000pa) 。


03、型 號


● 示例1:額定熱負荷為20kW的間接排煙式天然氣烤箱的型號表示為:SKXT20A-C或SKXT20-C


● 示例2:額定熱負荷分別為4kW、4kW、6kW、8kW(即總負荷為22kW)的間接排煙式液化石油氣4眼煲仔爐的型號表示為:SPTY8/22A-D或SPTY8/22-D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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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、標 志


● 8.1.1 每臺燃具應在主體可視部位施加牢固、耐用、能永久保留的銘牌,如絲網(wǎng)印刷、激光打印或鉚固方式。


● 8.1.2 銘牌應用規(guī)范漢字字母、阿拉伯數(shù)字編寫,并應至少包括以下內(nèi)容。


a)產(chǎn)品名稱和型號。

b)適用燃氣類別及代號。

c)燃氣額定壓力,單位為Pa或kPa。

d)額定熱負荷,單位為kW。

e)使用交流電的燃具,應標有電源性質,交流“~”;額定電壓,單位為V;電源頻率,單位為Hz;額定功率,單位為W。

f)制造商名稱。

g)生產(chǎn)編號(含日期)或日期。

h)本文件編號。

i)對于承壓燃具,注明產(chǎn)品的工作壓力。

j)適用工作水壓(如適用)。

k)制造商聲明的使用年限。


05、警 示


● 燃具上應有醒目的專用警示牌,且應牢固、耐用、能永久保留,并應至少包括以下內(nèi)容。

①不應使用產(chǎn)品適用燃氣類別以外的燃氣。

②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場所,與可燃物距離應符合法規(guī)要求。

③無一級煙道燃具排煙口對操作者有安全影響時,應有高溫排煙的警示標識。

④使用前應仔細閱讀使用說明書。

⑤制造商聲明的其他安全警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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